南中醫大科字(2012)7号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校重點學科的建設和管理,更好地形成學科優勢,提高學科的核心競争力,根據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重點學科,是指由上級有關部門、學校批準的重點學科,分為國家、省、校三級。重點學科的建立與遴選,要依據各級重點學科建設管理辦法的要求,學校組織擇優選拔、推薦。校級重點學科被列入省級以上重點學科,則不再作為校級重點學科資助建設。
第三條學校将充分利用國家、江蘇省的投入資金及學校自籌的财力,按各重點學科建設的總體目标和任務,重點建設一批核心學科,使其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方面的能力有較大提高,若幹重點學科達到或基本達到同類學科的領先水平。
第二章目标管理
第四條重點學科必須根據本學科的特點與實力,按不同級别的要求與建設周期确定學科的建設目标,既要有總體目标,又要有年度目标、階段完成的近期目标。對重點學科的檢查評估,以完成本學科建設目标為考核标準。
第五條重點學科建設,應與師資隊伍建設、重點實驗室建設、學位點建設緊密結合,在統一目标下,綜合集成。要有明确的學術發展目标和3—5個穩定的研究方向,有支撐研究方向的研究課題。并在本學科的核心理論、前沿領域或技術方法方面有所突破和創新,産生标志性成果。
第六條重點學科應完成學科建設的基本任務,在承擔高層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術團隊建設、國内外學術交流合作等方面發揮輻射示範作用,為建設創新型大學提供技術和智力支撐。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重點學科建設采取學校、學院和學科三級管理方式。以學科自我管理為基礎,實行建設項目負責人責任制和建設過程管理合同制。
第八條學校設立以校長為組長的重點學科建設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審議學校重點學科建設規劃;審定與學科建設有關的各項管理制度,組織檢查監督;研究和解決學科建設工作中的主要問題;聘任重點學科帶頭人;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證重點學科的建設與管理需要。重點學科領導小組每學期應召開1-2次例會。
第九條學校設立學科建設辦公室,作為學校學科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為:制定學校的學科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學校重點學科建設領導小組的各項決策和工作安排;督促檢查學科建設工作情況;指導和幫助解決學科建設中的有關問題。
第十條學科所在學院(所)是直接責任單位,成立以院(所)長為組長的重點學科建設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根據本辦法,結合依托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學院學科管理實施細則;制定本學院重點學科的建設規劃;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直接組織人、财、物以保證重點學科的建設與管理需要;推薦重點學科帶頭人;督促落實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的各項措施。對于多學科組成的重點學科,相關學院要通力協作,共建共管。
第十一條各重點學科應成立由學科帶頭人任組長的學科建設工作小組,學科帶頭人是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其主要職責為:負責本學科建設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制定并組織實施學科建設規劃,重點負責落實重大項目、标志性成果和研究生培養工作;提出并落實學科團隊建設及後備人員培養計劃;組織以重點學科名義進行的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重點學科建設工作,各有關職能部門要主動參與、主動服務、主動協調,為重點學科建設項目順利實施提供各種保障和便利條件。在人員編制、高級職稱晉升及課題申報、研究生招生、導師評聘、設備與圖書購置、後勤保障等方面對重點學科采取傾斜政策。
第四章運行管理
第十三條重點學科實行學科帶頭人目标責任制。學校與學科帶頭人簽訂《重點學科建設目标責任書》。由學科帶頭人負直接責任,履行與完成責任書所約定的各項内容及學科建設所應達到的具體指标。
第十四條重點學科應聘請國内、外本領域知名專家建立專家咨詢委員會,作為重點學科的學術指導咨詢機構。專家咨詢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審議重點學科的建設目标、任務和研究方向,審議重點學科的重大學術活動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五條重點學科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制定學術帶頭人、學術骨幹的培養、考核、獎勵等辦法,形成激勵創新、鼓勵發展的良好競争氛圍。尤其應加強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後備力量的培養,明确不同年齡段三個層次的後備梯隊,為學科的持續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十六條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各級重點學科于每年的12月将學科建設規劃年度執行情況、管理運行情況、年度建設發展情況以及經費使用決算等有關資料的綜合報告和下年度工作安排計劃彙總後報學科建設辦公室。
第五章經費管理
第十七條重點學科建設的經費來源主要由上級政府撥款及學校配套和學院自籌等,均列入學科綜合财務計劃。學校根據有關規定,按相應的比例與主管部門資助經費配套。各重點學科應積極争取各種渠道的經費支持。
第十八條學科建設經費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按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管理文件及《BETVLCTOR伟德中文网站科技經費管理辦法》執行,保證重點學科經費專款專用。學科自籌的經費可自主使用。
第六章檢查評估
第十九條重點學科的建設周期實行中期檢查與期末考核評估相結合。中期檢查的主要内容是:重點學科堅持和發展研究方向的情況;研究水平的提高情況;支持條件的落實情況;階段目标的實現情況等。期未考核評估的重點是:學科建設的目标、任務是否完成,學科建設的成績、經驗和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條由有關學院(所)組織所屬重點學科進行自查,對照各重點學科建設規劃檢查落實情況,寫出自查、總結報告。國家級、省級重點學科應按主管部門的管理要求進行自查總結。
第二十一條在學院(所)和重點學科自查的基礎上,學校組織專家對重點學科建設規劃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并将檢查評估結果予以公布。學校根據學科建設計劃執行情況确定下一階段的建設經費。對未達标者,責成認真分析原因并限期達标,對無正當理由而拖延建設時間,緻使正常建設和驗收不能如期進行的,要追究學科帶頭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學科建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