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黨委書記:
責任範圍:對全院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總責;對學院領導班子及黨支部、工會、關工委、紀檢等分管工作範圍内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責任内容:負責研究部署、監督檢查全院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1.負責部署全院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并對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學院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負責對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廉潔自律的教育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醒、批評教育。對違紀問題向校黨委、紀檢委報告,并配合紀檢部門初核;負責對學院反腐敗工作中重大案件查處的領導和協調;
3.負責學院領導班子廉潔自律民主生活會,建立完善民族決策、民族管理、民主監督和民主評議制度;
4.抓好黨員及領導班子的黨性黨風教育和黨章、準則、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宣傳和學習;
5.加強對學院領導班子遵守政治紀律情況的監督,尤其是在意識形态領域反分裂鬥争中遵守政治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政令暢通;
6.監督并參與完成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目标責任。
學院院長:
責任範圍:對全院安全、行政、财務、人事、檔案等分管工作範圍内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責任内容:負責研究部署、監督檢查全院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1.負責部屬、檢查學院的全盤工作。對黨風廉政建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重大案件的查處;
2. 負責學院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負責對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廉潔自律的教育和監督,尤其是在意識形态領域反分裂鬥争中遵守政治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政令暢通;
3.加強學院财務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學校各項财務審核制度;
4.督促分管工作範圍内的黨風廉政建設目标責任;
5.進一步推行院務公開制度。
學院副院長:
責任範圍:全院的教學工作、教研活動、教師的德育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責任内容:負責研究部署、監督檢查分管工作範圍内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1.監督責任範圍内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有重點地參加責任範圍内各教研室、實驗室的民主生活會,幫助指導解決存在的問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項制度;
3.加強對新進教師的規範化教學培訓,幫助指導解決存在的問題,切實搞好教學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
學院副院長:
責任範圍:全院的科研工作、科研項目申報、實驗室管理、後勤和資産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責任内容:負責研究部署、監督檢查分管工作範圍内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1.監督責任範圍内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有重點地參加責任範圍内各實驗室、研究室的民主生活會,幫助指導解決存在的問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項制度;
3.加強對新進科研人員的規範化教學培訓,幫助指導解決存在的問題,切實搞好教學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