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基本原則
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導師)必須是具有我校導師資格的在職教師和研究人員,同時應具有教書育人的良好品德,具備一定的科學研究條件,擁有較高的科學研究水平和豐富的研究生培養經驗。
二、招生基本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水平和職業道德素質,嚴謹的治學态度,高尚的師德師風和醫德醫風;
2.熱愛教育事業,有較深的學術造詣,作風正派;
3.身體健康,有充足的時間精力指導研究生。
(二)年齡條件
1.截至招生當年6月30日,碩士生導師年齡原則上不滿57周歲。
2.兩院院士不受年齡限制。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招收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不受年齡限制。中醫藥高等院校教學名師招收全日制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年齡原則上不滿70周歲,博士生導師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2歲。在專業領域對“雙一流”及“高水平”大學建設有突出貢獻的導師招生年齡可适當放寬。
(三)科研條件
1.研究方向穩定,有科研項目支撐。自然科學類:須主持在研縱向科研項目且項目經費達3萬元,或主持的在研橫向科研項目經費達8萬元。
2.科研經費充足,按時向研究生發放助研津貼。
三、招生申請審核程序
(一)有意向招收研究生的導師均須在規定時間内向所在招生單位提交申請,導師填報内容應全面、真實,申請人須對所填報内容負責。
(二)招生單位根據學校相關文件要求,組織實施本單位的碩士生導師招生申請審核工作,認真審核導師申請材料,并對審核結果負責。
(三)招生單位公示本單位的碩士生導師招生申請審核通過人員名單,并處理異議。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四)招生單位将碩士生導師招生申請審核規定及審核結果報研究生院備案。
(五)研究生院接受對各招生單位碩士生導師招生申請審核結果的異議,并反饋處理結果。
四、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年度暫停該導師招生申請
(一)申請招生前一年,導師所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在江蘇省或全國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中被評為不合格者。
(二)導師本人出現違反學術道德行為并經證實者。
(三)違反我國法律并受到刑事處罰者。
(四)未按照規定時間進行導師招生資格申報或填報的申請信息與實際不符者。
(五)擅自離崗或長期出國(一年以上)無故不歸者。
五、招生名額
(一)導師招收碩士研究生名額:由各招生單位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本單位專業情況制定分配方案。
(二)我校引進人才招生名額及要求以學校相關協議為準。
六、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開始施行,由南京中醫藥大學BETVLCTOR伟德中文网站∙養生康複學院負責解釋。